「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經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本部於 107年8月2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102年全國語文競賽第2次領隊會議 2021-01-21 102年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教法設計徵選計畫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