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 年10 月16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有關應屆畢業生申請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案 2021-02-0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 2021-02-17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