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 年10 月16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中原大學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實習課程實施及評量辦法 2021-01-22 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教師甄選資格 2021-01-22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職前教師專業素養指引暨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基準(草案)」分區公聽會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