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 2021-01-26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2021-02-05 國立台東大學舉辦2013「專業精進‧教學創新」師資培用學術研討會 2021-01-21 108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第25屆)榜單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