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具研究生資格之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學生, 110學年度第2學期得否申辦復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1-06-28 教育部相關公文 經查各大學校院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分別為111年2月14日或2月21日,考量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須配合教師資格考試之延期而延後之必要性,另審酌教育實習與開學後之重疊期間時值實習最末一週,實習學生各類實習時數及成績評定多已完備,爰於不影響教育實習前提下,實習學生得向各校研究所先行申請復學,重疊期間得依個別修課需求,按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各校研究所之規定,擇一方辦理請假,以兼顧維護教育實習品質及研究生權益。 公文 You Might Also Like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為辦理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107學年度下學期實習學生調查問卷,惠請轉知貴校 2021-01-20 補助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8月至110年1月)「清寒 實習學生助學金」一案 2021-01-21 研究生修讀無須回校上課之「畢業論文」課程期間,可否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一案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