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 2021-02-17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8條之1及第14條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有關54小時實地學習時數認定包含範圍 2021-01-22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經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104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程第21屆榜單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