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 2021-02-17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8條之1及第14條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玩到懂 學科學』科學活動徵求科學志工 2021-01-2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以臺教師 2021-02-17 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教師甄選資格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