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 2021-01-26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水產群」,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訂 2021-01-26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計畫」 2021-01-2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