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 2021-01-26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 2021-02-05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 10 2021-02-1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商業與管理群」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