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經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本部於 107年8月2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2021-01-26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2021-01-26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