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經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本部於 107年8月2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就讀研究所應屆畢業生申請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補充說明 2021-02-0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 2021-02-17 經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擬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