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經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本部於 107年8月2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110年上半年僑(華)校教師徵才訊息」 2021-02-0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 2021-02-1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 中等學校─數學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