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104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程第21屆榜單 2021-01-22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辦理之「高中新課綱素養課程與評量發展教師專業社群研究計畫-學校專業社群發展暨 2021-01-22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