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以臺教師 2021-02-17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2021-01-25 國立台東大學舉辦2013「專業精進‧教學創新」師資培用學術研討會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