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第七屆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各科教材教法」 之活動訊息 2021-02-17 有關替代役役男參加103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核給公假一案公告 2021-01-21 「第一屆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各科教材教法」,請有意者自行報名參加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