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先資格考後實習」制度可能於107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實施 2021-01-22 2021自主學習的探究、實踐與反思學術研討會徵稿資訊 2021-02-1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全民國防教育」,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