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以下簡稱:英檢考試標準參照表)不再援用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2021-10-13 104學年度師資培育助學金工讀申請開跑囉!!!!!!! 2021-01-2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