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申請公告

一、本甄選辦法業經106-1-1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及輔導委員會通過。

二、獎學金名額:3~4名。(依實際公告錄取名單名額為準則)

三、獎學金金額:獲遴選通過之師資生,每名每月核發新台幣8000元。

四、申請資格及條件:

  1.申請當學期及前一學期,應至少修習1門(含)以上教育專業課程之師資生。

  2.大學部師資生前一學期的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各班前20%(排名)以內或平均85分以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3.研究所師資生前一學期的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或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分數達各班前20%(排名)以內,學期行成績80分以上。

五、甄選程序

  1.初審:

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後,由本中心進行初審及面試。

  2.複審:

由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及輔導委員會進行複審。

六、受領獎學金期間之規定

  1.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2.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至少12小時。

  3.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

  4.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5.參與「至聖鮮師」刊物編輯任務。

  6.提出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結果。

七、申請時間:

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於8月7日(一)至8月17日(四)中午12點郵寄至師培中心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以郵戳時間為憑)

八、公告面試名單:將於817(四)下午400 公告於中心網頁。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將於8月17(四)下午400公告於中心網頁。

十、錄取名單:擬定於8月31()下午16:00前公告。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及申請表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至中心辦公室洽詢。

Close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