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梯次教育實習,維持原定自 110年8月25日起至111年2月21日止,惠請轉知所屬修習教 育實習學生,請查照 2022-01-27 教育部相關公文 來文 You Might Also Like 研究生修讀無須回校上課之「畢業論文」課程期間,可否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一案 2021-01-2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8年度全國性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活動案 2021-01-20 補助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8月至110年1月)「清寒 實習學生助學金」一案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