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總表(105學年度起適用)

經教育部107年5月1日 臺教師(二)字第 1070064433 號函核定

請注意!敬請詳閱附件的”說明”欄位文字說明。

※103學年度[20屆(含)以後]入學之師資生:依據中原大學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總表,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擬任教類科實地學習,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並經學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詳見「學生課外學習護照」。

 

※105學年度[22屆(含)以後]入學之師資生:依教育部104年01月14發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依教育部規定,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科目為必選修,認定辦法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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