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 2021-02-17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8條之1及第14條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2021-01-25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修正 2021-01-25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