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 2021-02-17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8條之1及第14條自109年1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等經教育部訂定發布 2021-01-25 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教師甄選資格 2021-01-2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海事群」,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