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等經教育部訂定發布 2021-01-25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2021-01-2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編印《師資生備觀議課及教學演示評核回饋機制專業學習手冊》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