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教育部訂定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 2021-02-03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職前教師專業素養指引暨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基準(草案)」分區公聽會 2021-01-22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第5點、第7點、第6點附表六,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263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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