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藝術群」,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訂 2021-01-26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主題徵稿訊息 2021-01-21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違反試場規則相關案例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