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中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2023雙語與學力提升教學研討會」實施計畫 2022-11-02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2021-01-26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作業要點」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