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021-03-15 中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人際創傷輔導與情緒教育國際研討會」實施計畫 2024-10-2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2期「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師資生學分班暨教師教學工作坊計畫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