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2021-01-26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修正 2021-01-2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2期「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師資生學分班暨教師教學工作坊計畫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