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以臺教師 2021-02-17 教育部訂定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 2021-02-03 有關應屆畢業生申請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案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