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 2021-01-26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有關54小時實地學習時數認定包含範圍 2021-01-22 有關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赴海外交換修課一案,如說明 2021-02-05 「第一屆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各科教材教法」,請有意者自行報名參加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