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 2021-01-26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 2021-02-05 中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2023雙語與學力提升教學研討會」實施計畫 2022-11-02 教育部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英文領域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