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 年10 月16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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