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 10 2021-02-17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 0 9 年2 月4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教師甄選資格 2021-01-22 經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擬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 2021-01-2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