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 10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 0 9 年2 月4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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