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公文主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 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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