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公文主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16490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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