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 2021-01-22 一般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You Might Also Like 有關54小時實地學習時數認定包含範圍 2021-01-22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 2021-01-22 104學年度師資培育助學金工讀申請開跑囉!!!!!!!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