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經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2021-01-25 一般公告 公文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 年10 月16 日以臺教師( 二) 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You Might Also Like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修正發布 2021-01-25 有關畢業師資生擬申請開具折抵教育實習年資起訖期間之 證明 2021-01-22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 2021-01-25